浙江省變更及廢止南方紅豆杉等4個地方藥材標準
日期:2016/6/3
關于公開征求變更及廢止部分地方藥材標準的意見和建議的通知
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辦公廳《關于加強地方藥材標準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》(食藥監(jiān)辦藥化管〔2015〕9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,省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組織對浙江省地方藥材標準進行了清理,擬修訂南方紅豆杉等4個地方藥材標準和廢止移山參地方藥材標準。具體情況如下:
一、杜鵑花地方藥材來源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(wèi)生部藥品標準藏藥分冊收載的杜鵑花不同,更名后予以保留。對甜葉菊、猴頭菇、南方紅豆杉地方藥材的【功能與主治】等內容進行了規(guī)范。上述4個地方藥材標準的其他內容同原標準,其炮制的中藥飲片,相關內容相應變更。具體修訂內容詳見附件。
二、移山參地方藥材來源與《中國藥典》2015年版一部收載的“人參”相同,屬于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品種,按有關規(guī)定,不再收載入地方藥材標準。經研究,浙食藥監(jiān)注〔2005〕139號文收載的移山參地方藥材標準擬廢止。
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如有修改意見,請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,以紙質及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浙江省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藥品注冊處。
聯系地址: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號,郵政編號:310012。聯系電話:0571-88903337,傳真:0571-88903275,電子郵件:jzz0001@126.com。
附件:南方紅豆杉等4個地方藥材標準修訂內容
浙江省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16年5月27日
附件:
南方紅豆杉等4個地方藥材標準修訂內容
藥材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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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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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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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鵑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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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由“杜鵑花”變更為“浙杜鵑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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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中藥材標準(2000年7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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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紅豆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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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功能主治]由“消腫散結、通經利尿。用于腫瘤、腎病、類風濕關節(jié)炎等癥。 ”變更為“消腫散結、通經利尿。用于癥瘕積聚,水腫,小便不利,風濕痹痛等。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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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食藥監(jiān)注〔2006〕18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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猴頭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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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〔性味與歸經〕 甘,平。歸脾、胃經;[功能主治]“健脾和胃,益氣安神。用于消化不良,神經衰弱,身體虛弱,胃潰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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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食藥監(jiān)注〔2001〕14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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甜葉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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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性味與歸經〕由“甘、寒。歸胃、肺經”變更為“ 甘,平。歸胃、肺經?!?;
〔功能與主治〕由“清熱,利濕。用于肥胖病、高血壓、糖尿病的輔助治療?!?變更為“生津止渴,養(yǎng)陰潛陽。用于消渴,頭暈。”;
〔用法與用量〕由“3-12g”變更為“3-9g;或開水泡,代茶飲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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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藥監(jiān)注〔2000〕18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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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來源:醫(yī)藥新勢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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